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工作的意见(试行稿)
(2004年5月8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87)学位字016号]、《关于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意见》(学位[1995]38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依法做好我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促进普通高等学校的全面建设和发展,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核原则: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审核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有利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的全面建设和人才培养。
二、审核标准
凡经国家正式批准建立,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的高等学校,办学思想端正,专业设置符合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要求者,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1、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实习课能基本开齐,并具有一定的质量;
3、有一定数量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4、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经正式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计划完整,符合上述1、2、3、4条标准者,当年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三、审核程序及办法:
(一)申请
1、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校,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
(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见附件2)
(3)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经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报《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报省学位办公室。
(二)成立专家评议组
省学位办根据申请学校的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评议组专家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较高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丰富的评审经验,客观公正。专家评议组由省学位办就近聘请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和申请学校的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同行专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评议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外单位聘请专家人数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评议组专家代表省学位委员会履行评审职责。
(三)评审
省学位办根据申请学校的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请学校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议组将根据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学校和专业进行评审后,做出是否同意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对申请学校和专业进行表决,二者均获2/3票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
1、授予单位的综合评审程序如下:
(1)听取申请单位自评情况汇报;
(2)专家组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情况、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等方面,抽检教育教学档案;
(3)实地考察教学、实验、图书和后勤保障等设施;
(4)分别召开教师与管理人员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5)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
(6)专家组可根据需要提出质疑;
(7)向申请单位反馈评审意见。
2、授予专业的评审程序如下:
(1)听取或审阅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
(2)专家组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等,抽检教育教学档案;
(3)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等;
(4)评审组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
(5)专家组可根据需要提出质疑;
(6)评审组反馈专业建设意见。
(四)审批
省学位委员会将根据专家评议组评审意见审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
四、审核时间
(一)申请材料报送时间
拟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的学校应于当年一月上旬,将《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3)、《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见附件2)和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送省学位办公室。
(二)评审时间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的评审时间于当年的4月上、中旬进行。省学位办将根据学校申报情况,安排评审的具体时间,并于3月底以前通知各申报学校。
五、省学位委员会将于当年5月底以前公布审核结果。
六、本审核意见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