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高〔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现就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关键。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国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就是要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学投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是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必须要注重整体推进,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在大学教育中的基础地位,紧密围绕优化结构布局、改革培养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工作着力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必须坚持重点突破,要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发挥国家级项目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作用,调动地方、高校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三)近年来,中央财政先后支持实施了“985工程”、“211工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及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促进了高等学校学科发展、改善了教学科研条件、提升了科研水平,有力地推进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紧紧抓住影响本科人才培养的关键,选择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的项目,有效推动了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初步形成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质量建设体系。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就是要在“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系统强化教学关键环节、引导教学改革方向、加大教学投入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整合各项改革成果,加强项目集成与创新,把握重点与核心,提高项目建设对人才培养的综合效益。
(四)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旨在针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在高校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办学特色不够鲜明、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培训薄弱、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不强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通过一段时间的改革建设,力争取得明显成效,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核心,着力加强质量标准建设,着力优化专业结构,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着力改革体制机制,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力争在解决影响和制约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国家级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引领改革的示范性专业;建成一批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艰苦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点;配合“卓越计划”的实施,形成一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支撑专业点;建立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医学等专业认证体系。引导高校加强课程建设,形成一批满足终身学习需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络视频课程和一批可供高校师生和社会人员免费使用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实验实践教学平台;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高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新模式,形成有利于中青年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的新机制,实现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常态化、制度化。
三、建设内容
(一)质量标准建设
组织研究制定覆盖所有专业类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和高校联合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形成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二)专业综合改革
支持高校开展专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影响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为本校其他专业建设提供改革示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培养。支持涉及农林、地矿、石油、水利等艰苦行业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高校等专业建设,引导这些专业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支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相关专业建设。在工程、医学等领域开展专业认证试点,建立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医学等专业认证体系。
(三)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和知识文化传承创新作用,组织高校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广泛传播国内外文化科技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展示我国高校教师先进的教学理念、独特的教学方法、丰硕的教学成果。按照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对已经建设的国家精品课程进行升级改造,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建设一批资源共享课。完善和优化课程共享系统,大幅度提高资源共享服务能力;继续建设职能完善、覆盖全国、服务高效的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积极开展教师网络培训。
(四)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遴选建设一批成效显著、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在加强内涵建设、成果共享与示范引领。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有关部门合作共建,形成一批高等学校共享共用的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
(五)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引导高等学校建立适合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质量评估、咨询服务等各项工作,提高本校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化发展和人才培养特色的需要。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承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实践研究,组织区域内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人员培训,开展有关基础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教学改革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基础课程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继续支持西部受援高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到支援高校进修锻炼。
四、建设资金与组织管理
(一)“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高校自筹经费共同支持。中央部门所属院校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和公共系统建设项目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所属院校的项目列入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建设经费原则上主要由地方财政或高校自筹经费支持。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将会商教育部制订《“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地方教育、财政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应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学校和单位根据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鼓励各地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在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设立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支持本地高等学校提高质量。鼓励各高等学校根据学校特色,积极筹措资金设立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三)教育部成立“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决定“本科教学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教学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学校应指定相关部门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地、本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发布项目指南和规划方案。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主要考虑高校布局、办学特色和改革基础等因素,采取规划布点的方式,减少项目评审,充分体现加强省级教育统筹和高校自主规划的思路。公共系统建设项目主要采用委托的方式审核立项。坚持立项公平公正,规范评审程序,实现阳光评审。加强立项监督,实行全程公示。
(五)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根据“本科教学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依据所承担项目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六)成立“本科教学工程”专家组,负责项目审核立项、咨询检查、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有关地区或单位的项目、资金数量进行调整。
(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接受教育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
(八)项目建设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同相部门分别组织验收。“十一五”期间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要继续按照立项方案进行建设。教育部将在适当时候,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别组织检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